为了丰富我馆藏品数量,完善藏品体系,为陈列展览、科研、科普工作打下更为牢固的基础,我馆拟在2027年度公开征集一批现生动物标本和矿物岩石标本等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标本信息。公告如下:
一、标本征集范围
(一)大型海洋动物标本
1、报送的标本信息不少于10件。
2、 尺寸:原则上规格大小应在40cm以上,其中一件规格大小不少于10米。
3、上述尺寸均指标本不含底座、架子等的本体尺寸。
4、非浸制标本。
(二)矿物岩石标本
征集国内外具有典型矿物学、岩石学特征的矿物和岩石标本,重点关注晶体形态独特、观赏性强的精品矿物晶体,以及具有广东地域地质特色、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矿物岩石标本;
1、产地信息明确,无拼接,无明显修补痕迹(如有修补,需附有详细修补说明,注明修补位置、修补工艺、修补时间、修补材料等信息);金银类、陨石类藏品,须由报送方自行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检测,并提供该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。
2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:晶体形态典型,外形完整,具有较高观赏和收藏价值的矿物晶体;具发光效应(磷光、荧光)明显的矿物晶体或岩石;辰砂、孔雀石、蓝铜矿、青金石等颜料矿物。
3、报送的标本信息不少于10件。
4、 尺寸:原则上规格大小应在40cm以上,其中有两件规格大小不小于1米。
5、上述尺寸均指标本不含底座、架子等的本体尺寸。
(三)宝玉石标本
征集国内外天然宝石裸石、玉石、有机宝石及其原石等,重点关注品种珍稀、品质优良、特征典型的精品宝玉石,以及具有特殊光学效应、独特产地背景、广东地域特色或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代表性标本。
1、产地或来源信息明确,来源合法,品相完整。涉及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,须提供合法来源和依法应当具备的许可证明。若经过切磨、拼接、修补或优化处理,应如实说明相关情况。
2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:钻石、红宝石、蓝宝石、祖母绿、碧玺等天然宝石裸石及其原石;翡翠、和田玉、广宁玉、信宜玉、台山玉、青田石、独山玉、岫玉等玉石原石;珍珠、琥珀、珊瑚、贝壳、象牙等有机宝石;具有典型颜色、结构、质地或特殊光学效应的宝玉石标本。
3、报送的标本信息不少于10件。
(四)雕刻工艺品
以矿物、宝玉石及其他天然材料为主要材质,经雕刻工艺制作而成的饰品、摆件等。重点征集材质特征鲜明、工艺精湛,具有较高科学研究、艺术、收藏或展示价值的作品,尤其关注具有岭南特色或可补充馆藏空白的雕刻工艺品。
1、提供方应如实说明材质、来源、尺寸、保存状况以及已知的制作年代、作者、工艺和修补情况。涉及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,应提供依法要求的合法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2、报送的标本信息不少于10件。
(五)宝玉石盆景及组合工艺摆件
征集以天然矿物、宝玉石等为主要观赏材料,通过雕刻、镶嵌、串接、组装等工艺制作的盆景及组合式陈设摆件,包括花卉、花果树木、山石等题材。作品应能够体现天然材料的色彩、光泽、纹理等特征,整体完整、结构稳固,适宜保管及陈列展示,兼具工艺、观赏和展示价值。
1、应分别说明主要部件的材质,区分天然材料、合成材料、仿制材料及辅助材料;涉及染色、充填等处理的,应如实披露。
2、应说明制作及组合工艺,区分原有工艺连接与后期修补、替换,注明缺损、松动、开裂、褪色等情况。
3、涉及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,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依法应当具备的相关许可证明材料。
4、报送的标本信息不少于5件。
(六)其他自然科学相关藏品及有价值的征集线索。
二、征集方式
1、鼓励单位、团体及个人自愿捐赠。对于捐赠者,我馆将颁发捐赠证书,并在展览中适当标注捐赠者信息(尊重捐赠者意愿)。
2、对于经专业鉴定确认具有重要历史、艺术与科学价值,且属于本馆馆藏体系稀缺类别或重要缺项的藏品,在双方友好协商基础上,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适当捐赠补偿或协议征购。
三、征集要求
(一)总体标准
1、来源合法:确保拟征集物来源合法(如合法交易、继承、受赠等),禁止提供通过盗窃、盗掘、走私等非法途径获取的物品;
2、产权清晰:确保对拟征集物具有完整权属,确保无共有权人异议、抵押或查封等权利限制;
3、无争议声明:在征集合同或协议中书面承诺对拟征集物无权属、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争议;
4、信息真实有效:提供方应如实提交标本图片、来源及权属证明等材料。对信息虚假、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标本,我馆可不予受理或终止后续征集程序。
5、违约责任:若违反上述义务,须撤销征集事项并返还已支付款项,及承担相应法律、经济及社会等方面的责任。报名的供应商必须确保标本的合法性并作出书面承诺,且需对标本拥有完全处置权。
6、具有代表性:自然科学标本,具备明确的分类特征和科研价值,以便为学术研究与公众教育提供有力支持;藏品需具有代表性,具备清晰分类特征、科研或人文艺术价值,能够反映特定地质时期、地貌、生态系统特征或相关工艺文化内涵,为学术研究与公众教育提供支撑,助力探究地球历史、生态演变与相关人文技艺。
三、征集程序及注意事项
(一)请在公告期限内,将附件1《自然类藏品信息登记表》(原则上一件一表)、附件2《合法性承诺书》(签字或盖章扫描件),连同清晰的整体及细部照片、来源说明和现有合法来源证明材料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。暂无法提供全部证明材料的,可先说明情况并提供线索,后续按要求补充核验;但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或处分权的藏品不得进入实物征集程序。
(二)我馆对标本征集信息和标本照片进行筛选后,预约通过初筛的标本出让方,将标本送至我馆指定地点暂存(暂不接受快递方式),办理暂存手续。未经通知,请勿自行送样或邮寄。
(三)我馆将按照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(文物博发[2021]21号)》《广东省博物馆(广州鲁迅纪念馆)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规范有序地开展藏品征集工作。
(四)注意事项:出让方提供的标本信息须为未进入任何单位或个人征集流程的标本,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标本信息提供给第三方;提交信息不构成采购或接受捐赠承诺;征集单位不向提供方提供对外鉴定、估价服务;涉及实物送检的交接、保管、退还及相关费用安排,由双方事先确认;征集单位不提供专家鉴定评估意见;出让方需服从我馆的鉴定评估筛选决定结果。
(五)信息提供要求
1、标本需具有合法来源证明、所有权清晰、品相完整、信息准确,以及相关证件信息。
2、标本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观赏性。
3、标本信息需要真实有效,对于虚报信息的行为,将取消参与采购资格,并纳入出让方黑名单中,不得参与今后我馆组织的标本采购。
(六)本次征集活动由我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五、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
(一)信息征集时间截止时间2027年12月31日12点前(以发出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,逾期不予受理)。
(二)持有人完整填写《广东省博物馆(广州鲁迅纪念馆)标本信息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1)(一件一表)和《承诺书》(附件2)(一份,需签章)以及标本原始图片压缩包(每张图片以序号+标本名称命名,不小于300 dpi,并以压缩包形式打包,压缩包命名格式与邮件主题一致)并发送至广东省博物馆(广州鲁迅纪念馆)征集电子邮箱。
联系人:仇老师;廖老师
邮箱号: cpzj@gdmuseum.com; qiuyf@gdmuseum.com;
请将填写完整的《标本信息登记表》及签字盖章的《承诺书》(附件)发送至上述邮箱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标本征集-标本名称(多件标本填写第一件名称并用小括号标注数量即可)-标本数量-您的姓名”。
联系电话:020-38046842 (工作日早9:00-晚17:00)。
六、其他相关事项
(一)标本信息作为我馆藏品征集调研的一部分,我馆将根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,并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(文物博发[2021]21号)》《广东省博物馆(广州鲁迅纪念馆)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征集工作。
(二)征集活动由我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。